四川 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相关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将于2013年3月4日至3月6日进行。为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有关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参加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其招生专业类在报名前另行公布。
4.藏区“9+3”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办法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藏区“9+3”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函[2011]133号)的要求执行。
二、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及现场信息确认的方式,具体方案由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通知考生。所有考生报名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在正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县(市、区)招办和报名点审查考生的姓名、出生日期、族别、户籍等信息均以考生二代身份证为准。
有条件的市州将进行指纹与二代身份证相结合的考生身份验证试点。
考生报名时须签订《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各地要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报名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高考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与报名资格审查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着力解决往年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报名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宣传,加强对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对考生的指导,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2.认真细致、规范操作,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各报名点要组织考生严格按照报名系统的程序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输入有关报名信息,完成报名手续。信息采集完成后,要组织考生本人对系统生成的报名登记表进行认真校对并签名确认。
3.2013年我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首届毕业生将参加高考,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各招生部门应加强与基础教育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完善办法,确保质量。
4.严格审查、责任到人,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办法,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民委、招生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共同审核、把关的机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加强协作,狠抓落实,严防“高考移民”、违规报名等事件的发生,对其中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
5.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认真做好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户籍、学籍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