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教育集团第三届“十大创业之星、就业之星”评选活动
经教育集团就业专题会议研究,报集团领导审批,决定开展“新华教育集团第三届‘十大创业之星’、‘十大就业之星’评选活动”。评选活动首先由各院校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其次由集团活动组委会组织初选,每个方向、每个项目初选出三十名学子入围;最后在网上进行投票。集团活动组委会根据投票情况和所在企业行业影响度,最终分别确定十名“就业之星”、“创业之星”,其余入围候选人将作为“提名奖”。
一、活动主题
新华教育集团第三届“十大创业之星”、“十大就业之星”评选活动(以下简称:新华教育集团第三届……评选活动)
二、活动时间
三、评选要求
(一)、创业之星评选要求
1、需要有创业经历,创业业绩突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
2、需提交相关材料,含:姓名、性别、照片、籍贯、年薪收入、学习经历、创业经历或个人成功故事、成功感言;
3、每位创业之星要求有两张以上的照片(最好工作照和生活照均有),照片主体突出,清晰度高,传送中保持原尺寸;
(二)、就业之星评选要求
1、要求收入较高,故事/经历有代表性,工作行业有所区分;
2、需提交相关材料,含:姓名、性别、照片、籍贯、年薪收入、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或个人成功故事、成功感言;
3、每位就业之星要求有两张以上的照片(最好工作照和生活照均有),照片主体突出,清晰度高,传送中保持原尺寸;
五、活动开展
1、2012年8月14日—8月24日:网上报名或电话报名。
2、2012年8月24日—8月31日:初选出三十名入围学子,并对入围学子资料进行核实,同时在“新华人才网”开辟活动投票专区。
3、2012年9月1日—12月10日:根据投票情况,最终分别确定十名“就业之星”、“创业之星”,其余入围候选人将作为“提名奖”。
4、2012年12月10日—12月31日:公布活动评选结果。
5、2013年2月20日—3月20日:举办 “十大创业之星”、“十大就业之星”评选活动颁奖典礼暨闭幕式。
七、活动奖项设置
1)、设“十大创业之星个人奖”十名;
2)、设“十大就业之星个人奖”十名;
3)、设“优秀组织奖”共十名;
4)、设“优秀指导奖”共十名;
5)、对获奖个人、单位分别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教育集团就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