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AC“成功”奖学金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促进合作院校加大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步伐,CEAC从2010年面向全国起推出千万元“成功”奖学金计划,该计划目的在于鼓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动力,培养学生未来在岗位上的敬业精神,以形成踏实严谨、活泼健康、蓬勃向上、积极进取的优良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并培养良好的校园学风。
第二章 奖学金的种类、时间和享受对象
第二条 奖学金种类:
CEAC“成功”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 CEAC“成功”优秀学生奖学金在一般每年安排2次,分别为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进行。
第四条 奖学金适用对象为CEAC合作机构获得CEAC认证的全体学生。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条件及比例
第五条 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满足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第六条 各类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应是CEAC信息化计算机教育认证课程的学习者,并获得CEAC相关认证,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行为;
2、德、智、体全面发展,勤奋好学,品学兼优,富有责任心和合作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身心健康;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习培训期间内的相关规定;
4、积极参加学校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5、CEAC认证考试成绩真实。
第七条 奖学金评定具体条件: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CEAC相关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并获第八条 获奖学金学员数量的设定原则上不高于CEAC合作院校每年培训认证学员总数的1.5%。
第九条 为鼓励CEAC合作院校规模化发展,优质化服务,品牌性效应,对参加CEAC认证学员规模超过一定数量的院校,凡成绩满足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的,将增加学员奖学金人数。
第十条 评选方法是符合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的学员,依据学员参加相关认证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CEAC合作院校的认证考试成绩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CEAC取消该该校学员获得的奖学金的荣誉,追缴已发奖学金。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 凡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由CEAC发给奖学金、荣誉证书,并召开颁证大会,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 CEAC 将与合作院校专门开辟"成功奖学金优秀学员专栏",跟踪宣传获得奖学金学员的成长历程;在CEAC对外的整体宣传过程中,获得奖学金学员将优先享有针对其能力及业绩的被推广机会;获得奖学金学员还将优先推荐工作、优先参与相关活动等。
第五章 申报程序及评定办法
第十四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采用CEAC合作院校申报、CEAC评审制度。
第十五条 CEAC合作院校申请奖学金,必须按规定填写上报《CEAC奖学金申报表》。
第十六条 如CEAC合作院校未能按规定上报学员认证考试成绩,视为该院校放弃奖学金申报权,该院校学员不参加奖学金评审。
第六章 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及管理
第十七条 CEAC将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市场部、教研部部、技术部、财务部等负责人组成,由CEAC办公室主任负责,CEAC合作院校具体实施。
第十八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职责是:组织各院校上报认证考试成绩,审核学员资质和成绩,完成奖学金评审,待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奖学金的公布、发放、备案等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2010年11月开始实行,解释权归CEAC信息化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所有。
CEAC信息化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