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
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将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并予以有力扶持。意见指出,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最高可达200万元;统筹地区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报批后可缓缴5项社保。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扩大和稳定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促进产业、投资、财政、金融政策与就业政策相互协调,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含量,依靠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长。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可由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2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积极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到小微企业兼职兼薪。
支持城乡劳动者居家灵活就业,拓宽就业渠道,其从业人员可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对符合产业政策、合法经营、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企业,当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可以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意见强调,要培育创业主体。鼓励、支持和引导城乡劳动者不拘形式、不限规模自主创业。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留守妇女、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人等7类人员初次创业。同时放宽准入条件,实行非禁即入,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置限制条件。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加强就业创业工作要以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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